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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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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员工的工作时间、日常考勤、非正常考勤、旷工的相关要求及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2 工作时间及排班

    2.1 鉴于各岗位工作的特殊性,所有在职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超过44小时部分按照加班计算;

    2.2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由部门负责人报送职工次月排班表至园区办公室,报送内容如下:

    a.本月本部门的所有员工的上班日期,休息日期,各种假期情况;

    b.本月本部门的所有员工的上班时间,如中间有休息按照上下午分别考勤;

    c.本月本部门的所有值班情况;

    d.本表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e.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通知职工本人

    f.部门负责人如未按时将次月排班表送至园区办公室,每延迟1天扣除当月部门负责人岗位工资的20%

3 日常考勤

    3.1 景区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的方式进行考勤,排班时间外的考勤不计入正常上班时间。

    3.2 如遇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时间打卡的,应于当日通知公司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a.因公外出、出差、培训、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考勤的;

    b.因考勤设备发生故障等原因无法考勤的;

    3.3 职工在确认值班表后如需调班,需提前与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请示。全月调班天数不超过两天。超过部分按照请假处理。

    3.4 职工因私不能到岗上班的,经请假后可进行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a.工龄5年以下(含5年)全年可请假为5天;工龄5年以上全年可请假为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全年可请假天数为15天;有寒暑假的岗位,请假天数在以上范围内的在寒暑假补班,超出部分按照请假处理。

    b.请假超过部分,每日按照应发工资总额的4%扣除;

    c.产假等特殊假期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 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的加班(值班)时间4小时以内的需结束时进行考勤,4小时以上的每间隔4小时考勤1次。值班时间为夜间的晚21点需进行考勤一次,考勤方式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4 非正常考勤及处理办法

    4.1 考勤信息不全

    有上班记录无下班记录或无上班记录的作为旷工处理,并记入员工档案。

    4.2 迟到、早退及处理办法

    凡未请假且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考勤的视为迟到,凡未请假且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20分钟以内,5分钟以上的视为早退。给予以下处罚,并记入员工档案:

    a.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本月应发工资20/次;

    b.本月累计延迟(提前)考勤每60分钟按照一次迟到处理。

    c.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达3次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达5次的按照旷工1天处理;

    d.长期临时工被确认为迟到早退或者中途离岗即扣除全天工资,同时每人每次扣除部门负责人5%的岗位津贴。

 

5 旷工及处理办法

   5.1 旷工的认定

    a.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

    b.请假逾期不归,未履行续假手续的;

    c.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的;

   5.2 旷工的处理办法

    a.旷工半天100/次,全天按照200/天扣除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2天,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发月度绩效工资基数的50%

    c.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单月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1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d.凡有旷工行为的当月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6 考勤结果

    考勤结果每月由园区办公室负责整理后发放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附所有非正常考勤材料至财务处。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月内向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反应,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