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2022年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1、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行劳资两利的原则,为达到公平、合理、确切管理本企业职工工资管理目的,制定本制度。
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茶博园(以下简称园区)受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委托管理本企业,负责与总公司沟通并监督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完成各项结果的审核与审批,根据相关要求向总公司进行报批。
第二条 本企业的员工在任何时间段内必须有确定的岗位。如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用工性质,人员性质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完全一致的可按照农林学院本部薪资管理办法执行;执行前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各类奖金与绩效工资合并考核,合并发放。如职工无岗位或该岗位无绩效方案,则该员工在本时段内无绩效工资。
3、津贴为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给予员工的货币及实物补贴。
第四条 薪资形态:员工基本工资以月计薪,绩效工资按照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当员工当年内平均月薪(总薪资除以月份)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薪资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时,则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 薪资扣除: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它扣除部分依据其与员工的合同、公司相关规定扣除。
第二章 工资标准
第八条 原高庙茶场职工基本工资由职工合并进入本单位时的方案中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组成、定级工资,其他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学历学位工资、职务工资和定级工资组成;
第九条 员工基础工资按照镇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特殊岗位的职工基础工资按照引进时的基础工资金额给付。
第十条 员工学历学位工资为员工通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获得的学历和学位,其中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信网提供的核查结果为准,2000年以前获得的学历与学位以相关的毕业证书为准。员工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按照50%进行发放。学历学位工资如下:
学历 |
高中以下 |
高中及中专 |
大专 |
本科学士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月薪 |
100 |
200 |
200 |
400 |
1400 |
2000 |
第十一条 员工职务工资为员工在公司中担任相应职务所获得的工资,特殊岗位及人才引进人员按照一人一策进行核算,具体以合同为准;职务工资中已含通讯补贴,通讯补贴不再单独发放;职工本月10个工作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到岗上班的职务工资减半发放,1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再发放职务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如下:
职务 |
组长 |
副主任 |
主任 |
经理助理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月薪 |
100 |
360 |
560 |
860 |
1200 |
1500 |
第十二条 为鼓励职工持续学习并提高岗位技能,对所有岗位员工执行岗位技能定级制,职工具有本岗位相应的级别,在本岗位上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定级工资。职工本月10个工作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到岗上班的定级工资减半发放,15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再发放定级工资;职工定级由企业制定的相关职工岗位技术等级认定及复核办法确定;定级工资如下:
级别 |
未定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工资 |
0 |
100 |
200 |
600 |
1200 |
1500 |
第十三条 员工津贴、绩效工资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资的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于每年7月15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临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正式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办公室,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职务提升人员工资不低于原岗位工资。岗位及职务调整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注明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核后经园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应的工资需进行调整:
(1)基本工资,职工工资,学历工资,绩效工资等发放时如相关规定调整的则按其调整办法执行,如无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暂时未确定工作岗位的员工,学历工资停止发放。
(3)企业进行的岗位任职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首次不合格扣除当月的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津贴及全年的按比例获得的津贴;两次考核不合格调整为试用期职工;三次考核不合格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员工如不能按时上班或无法完成相应工作需要进行工资扣减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资管理
第二十条 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执行薪资有限知情办法。
第二十一条 员工基本工资由综合财务部根据本办法进行核发,其它工资按照相关办法发放。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资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具有对个人工资中的各细节的知情权,也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工资进行保密。公司董事会、法人、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具有对公司的人员工资的知情权。
第二十三条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第二十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分管领导向财务部查明,对认为工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可直接向园区负责人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体制改革、合并等原因,部分员工基本工资按本规定执行后工资降低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办法执行;本办法对于基本工资的管理,适用于在本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