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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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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茶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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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茶博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制度管理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茶博园(以下简称园区)受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委托管理本企业,负责与总公司沟通并监督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完成各项结果的审核,根据相关要求向总公司进行报批。

2、本办法所称员工,未特别注明的为本公司全体在职从业人员,老职工特指原高庙茶场转入本企业的员工,新职工特指经企业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本办法中的企业部门负责人为企业中各二级部门的负责人。

3、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中如有和其它制度不符合的,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以最近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招聘及录用

1、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企业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办公会审核并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园区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组建招聘小组办理招聘事宜。招聘小组应包含学院或校区的人员作为监察人员,有亲属关系,同学关系等可能会影响招聘公平性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2、员工的招聘:

1)根据岗位要求,网上公布招聘计划10个工作日,员工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原则上有与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在报名同一部门的岗位。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招聘小组经综合评选,确定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并出具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的书面意见报园区审核,同时受理未进入试用期人员的申诉事宜。

4)与在职职工、同一批拟录用职工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录用在同一个企业二级部门。

5)园区审核并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招聘流程结束,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3、新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后,由企业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二个月,企业部门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相应管理人员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入职申请表,员工简历,企业电子办公系统责任承诺书;

6)员工体检报告;

7)其它必要的证件。

5、在员工资料复核中和试用期内发现下列情形者,结束试用期,予以辞退。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5年内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因品行恶劣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学院特许者不在此列;

6)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配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8、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结束试用期申请,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并提交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由园区分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意见,意见包含同意正式录用,建议不录用。

9、园区办公会讨论试用期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并报学院请分管领导审批。正式录用人员在审批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及《员工入职承诺书》,5个工作日内无法签订的按照自愿离职处理。

三、薪资与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确定报酬、按责任确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工资按照《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其它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职工不进行绩效管理,不发放绩效工资。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并按照企业要求缴纳宿舍使用费;。

6、公司依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企业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发放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公司依据企业的经营状态,确定企业员工的福利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员工福利由企业工会负责。

8、因公司业务需要,如有与学院本部工作岗位相同,工作任务相同,用工性质相同,人员来源相同的岗位,所有薪资与福利可按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本部相关岗位薪资标准执行。执行前需由部门负责人报园区办公会审批。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国家明确的法定公休日,婚假,丧假等。具体规定以《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标准》为准。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放假期间在公司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3-5天的,须由园区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以上的须经园区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企业法人审批。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请假理由必须明确,否则不予批准。

6、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提前电话向园区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明确请假原因,在恢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因无法补办请假手续所造成的薪资降低由职工本人负责。

五、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岗位安全意识、岗位知识技能并发挥其潜在能力,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办法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总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正式签订合同前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两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六、工作任务调整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性质(企业管理岗,综合服务岗,工勤技术岗)中进行工作任务调整,被调整工作任务的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员工工作任务调动时,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企业法人的书面批准。

3、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需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5个工作日仍不到岗的按照停职处理,10个工作日未到岗新职工按照辞退处理,老职工按照停职1年处理。

七、辞职、辞退、停职、退休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园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企业部门负责人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办法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4、停职仅适用于老职工,老职工因工作原因被停职的由园区办公会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离职前需填写《离职申请表》原件2份,办理财务结算,资产返还,资料回收,业务对接相关的离职事宜后,经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可办理《离职证明》原件2分,由财务部门在正式办理停保手续,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将企业的工作证明,工作表现归入企业档案,将员工合同,企业奖惩情况,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原件1份归入社会保障部门人才管理市场的个人档案。

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该手续由公司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共同办理。

7、员工离职(退休)后,企业保留对员工在职期间工作追责的权利。

八、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未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绩效及考核

1、每月绩效:员工的奖励参照《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部门****年绩效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执行,如该办法未制定,按照无绩效工资执行。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项目部依照《句容嘉木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部门****年绩效管理及考核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组织,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园区组织并确认,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4、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十、奖惩

1、对于在工作突出,产生非计划内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由部门分管经理提出申请,经园区办公会讨论给予本人工资0.5-10倍的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分管经理书面提出优秀员工初选名单,经公司会议审核后,由园区负责人审批。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江苏茶博园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并降薪:

1)擅离职守,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歪曲公司制度,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职工予以辞退,老职工予以停职1年或辞退:

1)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道德良知,道德败坏者;捏造或传播谣言,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捏造事实,污蔑同事或辱骂同事,造成不良影响者;歪曲公司制度,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情节较重者;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3)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

7)根据岗位绩效管理要求,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8)其它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行为;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6、本制度中的罚款数额为1个月基本工资;降薪为基本工资降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同时6个月绩效工资为零;较重损失为企业综合损失超过10000元。重大损失为20000元。

7、本办法中的奖励和处罚均由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第十三条将奖罚决定文件存入个人档案。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